政协门头沟区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职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来源:区政协研究室 作者: 时间:2025-09-22 【字体:

政协门头沟区委员会

关于委员履职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202588日 政协门头沟区

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政协委员履职行为,明确履职边界,维护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负面清单。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应严格避免以下行为:

一、政治纪律与立场问题

1、违背宪法与政治原则

1)发表与国家宪法、政协章程及六条政治标准相抵触的言论,或通过网络、公开场合传播错误政治观点,或参与非法组织或活动。

2)违反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模糊,对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抵制、不斗争。

2、破坏政治生态

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利用政协平台从事非组织活动,为个人或特定利益集团进行不当政治游说或施压,干扰正常政治协商秩序。

二、履职尽责缺位

1、会议与活动缺席

1)无正当理由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届内累计缺席全体会议2次及以上。

2)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缺席,或虽请假但频繁以非正当理由逃避履职。

2、提案与社情民意敷衍

1)连续两年未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或提交内容空泛、缺乏具体建议的提案。

2)抄袭他人提案、虚构调研数据,或提案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进入司法程序等违规情形。

三、廉洁自律失守

1、利益输送与权力寻租

1)利用委员身份为个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干预司法案件、插手工程项目或商业活动。

2)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宴请或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3)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赌博、吸毒等违法违纪和不健康活动。

4)搞违法建设、私搭乱建。

5)违法经营,诚信缺失,被纳入黑名单。

2、违反财经纪律

虚报冒领履职经费,或挪用政协专项经费用于非公务支出。

四、社会形象与道德失范

1严重违法违纪

1)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或因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因涉嫌暴力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2、违反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

1)侵占公共资源(如违规扩建、破坏绿化),或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欺诈、偷税漏税等行为。

2)违背家庭美德,家风败坏,对亲属失管失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不当言论与行为

1)在公共场合发表歧视性、侮辱性言论,或通过社交媒体传播虚假信息、煽动对立情绪。

2)以“政协委员”身份炫耀特权,耍威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五、组织纪律与制度违反

1、对抗组织审查

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组织调查时,隐瞒事实、伪造证据或转移违纪违法所得。

2、违反保密规定

泄露政协内部协商内容、涉密文件或未公开的调研数据。

3、拒不执行决议

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阳奉阴违,拒不落实或变相抵制。

六、处理措施与后果

1、约谈诫勉:对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者,由政协党组进行约谈提醒,要求限期整改。

2、劝辞或撤销资格:对多次违规、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影响者,按照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情节恶劣的,按照相关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3、党纪国法追究:涉及违纪违法的,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交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撤销委员资格。

    七、附则

本清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本级政协委员。具体处理需结合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及整改态度,依据相关程序作出决定。

负面清单并非穷尽所有违规行为,委员应始终以“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为准则,自觉维护政协形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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